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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01
- 違規日期
- 2024/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本局112年6月7日桃環事字1120047813號函裁處複查改善。二、該事業現場營運作業中,經廠長陪同至現場(污水處理設施)查看,貯存區(T01-05)仍有使用挖土機將沉澱物挖出作為(土、砂),貴事業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認定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九鄰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九鄰南崁路二段一四二巷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