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羅鳳嬌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羅鳳嬌養豬場

文號
45-109-09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16
違規日期
2020/05/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作業,惟收受之廚餘未高溫蒸煮持續90度以上且未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即餵養豬。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附表編號一廚餘之四、(四)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石門小段一○四之○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石門小段一○四之○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