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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2/07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108年3月收受廢液pH值小於(等)於2(C-0202),於原料使用量申報180039(其他硫酸化合物製造程序,申報量為452.81公噸)錯誤,未依實際運作情形填報為180059(其他化學材料製造程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業街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