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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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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違規日期
- 2025/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36,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114年4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廢水未妥善收集,於廠區地面漫流後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股廢水排放口測得溫度44.1℃(標準值35℃),未採取維護緊急應變及防範措施,亦未於事發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66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28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10),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28日,本局於114年4月2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八、四○、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