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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43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950-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E306~E310、E340)運作中,惟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缺失:(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12)之洗滌器壓降為90mmH2O,與許可證(頁次:36/51)核定之操作值(25~75mmH2O)不符。(二)現場設置2個放置錠子油(含輕石蠟型基礎油)及再生劑(含芳香烴)之儲槽,供污染源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210為稀釋劑使用,其2儲槽未編列於許可證內容中(頁次:13/5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粗坑路八二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