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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7/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10日環署督字第1060052179號函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106年7月11日北普業一字第1061028024號函,貴公司於106年6月26日輸入物質『氧化銦錫屑料』非包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項目內,非屬產業用料範疇,其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未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審查通過,即逕行輸入進口報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