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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8/31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6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分場從事畜牧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限期於106年6月4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善化分場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日期屆滿前提出完成改善或補正等相關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7月5日前住貴公司善化分場進行現場查驗,現場清點牛隻為136頭,仍超出貯留許可登載數量且未於限期內完成貯留許可文件變更,確認貴公司善化分場未成改善或補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675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嘉南里茄拔三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