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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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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8/06
- 違規日期
- 2023/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現場從事鋼鐵元件鑄造(製程使用鋼鐵為原料於熔爐熔解後進行澆灌砂模型壓鑄成型),且經核算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為500公斤/批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17之1號1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里前洲子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