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明欽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明欽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6/09
違規日期
2025/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倍)、生化需氧量17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23倍)、化學需氧量1,84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0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400元整,請依限於114年7月2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4月2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張厝村張厝四巷七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張厝村張厝四巷7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