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樹林聯安營建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處理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樹林聯安營建廢棄物資源再利用處理場

文號
40-111-08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8/26
違規日期
2021/1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1月3日16時16分會同縣府農業處、下崙派出所至該地查察,現場為「110年度補助運置示範性室內養殖生產設施工程(需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現場使用磚瓦砂土回填作為鋪面及堆置約5車相同物料,惟物料內挾雜些許廢木材及塑膠管,經工程負責○○表示現場物料係向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惟現場未能提供詳細資料,將於110年11月4日至本局說明釐清,現場物料未釐清前尚未不得清理移動,稽查時現場未有工程相關作業。PP11080081.本案為案件編號:43503046(000)後續辦理。2.於110年11月04日13時40分由盛記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及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代○○至本局說明,有關口湖鄉下崙段2166-2、2166-3地號堆置及鋪面物料經益昇公司代○○表示為該公司產品(再利用粗料),數量約200噸,○○表示現場購買之物料將作為地面鋪面使用,惟現場物料夾雜些許廢木材、塑膠管,並提供物料買賣合約書及出貨單。3.綜上,益昇公司販賣之物料內未分類完善,並未依營建事業廢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再利用機構應將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類、廢木材加以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購買之物料全數退運至益昇公司,並與該兩家公司確認上述紀錄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於110年11月12日前提送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1.本局於110年11月3日16時16分會同縣府農業處、下崙派出所至該地查察,現場為「110年度補助運置示範性室內養殖生產設施工程(需結合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現場使用磚瓦砂土回填作為鋪面及堆置約5車相同物料,惟物料內挾雜些許廢木材及塑膠管,經工程負責○○表示現場物料係向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惟現場未能提供詳細資料,將於110年11月4日至本局說明釐清,現場物料未釐清前尚未不得清理移動,稽查時現場未有工程相關作業。PP11080081.本案為案件編號:43503046(000)後續辦理。2.於110年11月04日13時40分由盛記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及益昇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代○○至本局說明,有關口湖鄉下崙段2166-2、2166-3地號堆置及鋪面物料經益昇公司代○○表示為該公司產品(再利用粗料),數量約200噸,○○表示現場購買之物料將作為地面鋪面使用,惟現場物料夾雜些許廢木材、塑膠管,並提供物料買賣合約書及出貨單。3.綜上,益昇公司販賣之物料內未分類完善,並未依營建事業廢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七,再利用機構應將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類、廢木材加以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購買之物料全數退運至益昇公司,並與該兩家公司確認上述紀錄並告知環保相關規定,並於110年11月12日前提送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6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圳生段一七八、一七九、一八○、一八一及二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段2166-2、2166-3地號
統一編號
8011609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