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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50023
- 處分日期
- 2019/05/31
- 違規日期
- 2019/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23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7月至9月排放量為2312立方公尺,以該期間共92工作天計算,貴公司廢水每日實際排放量為25.1立方公尺,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108年5月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公司釐清超出原因,按貴公司人員表示係因該期間旺季及品管要求而導致超出核准排放量,按此貴公司107年7月至9月廢水排放量顯與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二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二路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