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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峰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2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2
違規日期
2016/1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7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廢止許可證
違規情節
現場作業中,查獲放流池槽旁有一新增L型不明管線與許可登記不符,另於放流口自行延伸放流管線至溪流下游100公尺攔砂壩處直接排放廢水與許可登記不符,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本局依法告發,當場命業者立即封管及拆除;另再發現場區清洗廚餘桶後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沿場邊溝渠流入後方池塘通往老梅溪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73條第7款、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石門區山溪里大溪墘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區山溪里大溪墘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