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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7/01
- 違規日期
- 2025/05/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88-02號),本局於114年5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核對防制設備,查獲A001操作儀表故障及A006操作儀表為10mmH2O,未符合許可核定操作條件50~150mmH2O之範圍,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14年6月17日提送改善證明文件,則不另行限期改善。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4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