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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5/31
- 違規日期
- 2018/04/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富民街6之1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1)之A102洗滌塔洗滌液pH超出許可最大值(pH:10),又查A102、A103洗滌塔未依許可內容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1製程於107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六四○巷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