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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違規日期
- 2019/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77號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依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80203)」,本局108年4月18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3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370001廢水處理程序及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於107年10月至108年3月申報D-0902無機性污泥、R-0106廚餘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及107年3、4、8、9月申報R-1702廢食用油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學府路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