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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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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19
- 違規日期
- 2020/02/06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9年2月6日執行「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監督,發現貴局98年至99年間將航道浚深至設計水深施工期間之部分土砂(數量約73萬0,739立方公尺),回填至南碼頭區進行填砂造陸,並於其上覆蓋2萬6,875立方公尺副產石灰,填築料源及南碼頭區配置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