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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該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收受由嘉環清潔有限公司及宏生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清除來自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及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燃煤飛灰(R-1106)於製程使用,本日抽查106年10月13日11月18日(宏生清除)106年12月16日107年1月16日(嘉環清除)確有收受上述燃煤飛灰,重量分別為40.06公噸、40.62公噸、38.09公噸、41.21公噸,該公司並提供簽單(如附件)佐證,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收受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另查該公司收受燃煤飛灰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惟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該煤灰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同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上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碧興路二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碧興路二段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