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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33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違規日期
- 2020/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長泰街5號從事船體塗裝業。經查,貴公司作業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隻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有機溶劑使用量已達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六批第二類船體塗裝程序。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4月10日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94年始營運操作,至107年向本局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並於108年取得操作許可證,貴公司於開始營運操作至取得操作許可證期間,屬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7年6月27日向本局申請操作許可證,且於108年3月4日取得作許可證,故不再通知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9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長泰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長泰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