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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抬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2001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2/17
違規日期
2019/08/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6日執行貴公司固定式儲槽(T001)之油品含硫量採樣作業,送驗檢測結果含硫量為0.6wt%,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限值標準,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未先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燃料機具。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七之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17鄰十班坑177-8號
統一編號
28953680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