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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5-09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26
違規日期
2016/08/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