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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違規日期
- 2018/0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紡織、纖維絲製品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經現場督察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情事:1.貴公司M01製程使用木屑及再生燃料油為燃料,分別產出集塵灰及底渣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於清灰時記錄清灰日期。2.又查其鍋爐(E002)排放管道使用再生燃料油產生廢氣,惟未進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曾由一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排放明顯黑煙粒狀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