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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杭畜產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7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7/23
違規日期
2019/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核准復工前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請依限於108年11月1日前向本府申請並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村中央路二四一之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村中央路二四一之九號
統一編號
127705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