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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10141
- 處分日期
- 2017/01/20
- 違規日期
- 2016/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1日以環署廢字第1050098573號函通知本局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102、R-0120、D-0201、D-0801、D-2403及D-1504於105年4月至9月間皆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其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三一巷八號三樓(A區除外)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三一巷八號三樓(A區除外)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