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福鑫砂石企業社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福鑫砂石企業社

文號
40-110-12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2/17
違規日期
2021/04/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4月16日14時29分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林內鄉湖本段432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現場未發現回填廢棄物之情事,於該土地亦未發現坑洞,目視地表面僅有鋪設砂石、土方。另查現場土地上有堆置砂石、瀝青刨除料及營建混合物(夾雜少許塑膠類廢棄物),經查現場為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承租管理並使用。2.經查前揭企業社收受營建混合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據蔡○○表示瀝青刨除料係道路工程作業所產出並暫置於現場,經查該瀝青刨除料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至斗六市咬狗段227-9地號查察,未發現回填廢棄物或堆置廢棄物情形,地表面僅鋪設砂石,且現場無坑洞。5.現場請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福壽)不得進行廢棄物相關作業,應依規定提處置計畫清除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北里田部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湖本段432地號及斗六市咬狗段227-9地號
統一編號
000496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