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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4月16日14時29分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林內鄉湖本段432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現場未發現回填廢棄物之情事,於該土地亦未發現坑洞,目視地表面僅有鋪設砂石、土方。另查現場土地上有堆置砂石、瀝青刨除料及營建混合物(夾雜少許塑膠類廢棄物),經查現場為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承租管理並使用。2.經查前揭企業社收受營建混合物,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核准,即進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另據蔡○○表示瀝青刨除料係道路工程作業所產出並暫置於現場,經查該瀝青刨除料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4.另至斗六市咬狗段227-9地號查察,未發現回填廢棄物或堆置廢棄物情形,地表面僅鋪設砂石,且現場無坑洞。5.現場請福鑫砂石企業社(負責人:蔡福壽)不得進行廢棄物相關作業,應依規定提處置計畫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北里田部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湖本段432地號及斗六市咬狗段227-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