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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大畜牧場

文號
30-100-06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6/21
違規日期
2011/0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00元整,並請於100年9月20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5月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累計型水量計、獨立專用電錶讀數之每日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9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及8規定分別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四一巷五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四一巷五一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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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