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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執行環保署交辦案件稽查,專案編號:EP1060201,稽查時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上開公司檢核期限2017/04/28~2019/04/28,該公司再利用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再利用用途:混凝土攙和物,最大月再利用量:1177.75公噸/月,又該公司106年1月份再利用量1452.95公噸,已超出檢核量10%,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溪南里溪南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溪南里溪南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