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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新工程行

文號
20-110-03003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3/15
違規日期
2020/10/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堆置場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土石),經測量總堆置體積達X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里大仁街四八巷二六號四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段834.835.836.837.838.839地號(25.139420,121.379520)
統一編號
37870280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