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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8/03
- 違規日期
- 2023/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2年1月6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熱焚化爐(A004):(一)爐內燃燒溫度293℃(許可範圍:750~950℃)。(二)設備壓降191mmH2O(許可範圍:200~600mmH2O)。(三)天然氣用量0.2m3/hr(許可範圍:7.16~25 m3/hr)。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pH9.8(許可範圍:6~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南一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