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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慶企業社

文號
30-103-11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1/17
違規日期
2014/10/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另 台端業經本府103年12月9日府授環綜字第1030412413號函勒令歇業在案,故本府不另予改善期限。限改日期:10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第1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五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二溪路大突巷五二之一○號
統一編號
2181681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