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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全畜牧場

文號
30-111-02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2/17
違規日期
2021/08/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牧場領有農畜牧登字第115189號(飼養頭數為62頭),依據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5條第2項(略以):「…二、飼養豬隻二十頭以上未滿一百頭之畜牧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貴牧場於110年5月13日取得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逾上開法定期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段二○○之七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段二○○之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