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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1/19
- 違規日期
- 2021/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元件粉體塗裝作業製程經袋濾式集塵器收集後,每月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約3.8公噸,並於108年10月至110年7月間以每公斤8至9元委託倍誠公司清除處理非有害集塵灰共約6萬5,886公斤。惟貴公司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之倍誠實業有限公司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德隆路九九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481巷2弄5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