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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文號
- 30-109-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違規日期
- 2020/07/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編號T01廢水處理單元,領有本府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5-09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貴中心督察,查獲貴中心運作廢水於T01-21匯流池後,廢水應進入T01-22砂濾池或T01-23快濾桶處理,再流至T01-24放流池排放;惟查貴中心運作廢水未經廢水單元砂濾池或快濾桶處理,逕將廢水從T01-21滙流池接至T01-24放流池後排放,查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運作事項不符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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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