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大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9-10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0/06
違規日期
2020/07/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24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中心(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編號T01廢水處理單元,領有本府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035-09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貴中心督察,查獲貴中心運作廢水於T01-21匯流池後,廢水應進入T01-22砂濾池或T01-23快濾桶處理,再流至T01-24放流池排放;惟查貴中心運作廢水未經廢水單元砂濾池或快濾桶處理,逕將廢水從T01-21滙流池接至T01-24放流池後排放,查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運作事項不符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區大工路五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