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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違規日期
- 2017/0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全興廠以1噸塑膠桶盛裝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氧化石墨製造程序)中固液分離器產出之廢水(D-1506),送至廢水處理設施以泵浦打至儲存槽進行處理;惟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件一製程流程圖標示不符(非以管線、溝渠廠內輸送)。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備查或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6年1月5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變更或異動送主管機關審查或備查核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一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