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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2/21
                
- 違規日期
- 2016/12/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造紙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新營廠人員執行105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委託採樣專案督導,發現貴公司新營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6)之洗滌廢水溢流至地面環境,未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太子路三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