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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勤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50009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3
違規日期
2017/05/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粗紙製造程序作業,製程370001及470059製成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105年3月至106年3月)及非有害集塵灰(D-1499,105年4月及5月)產出量+貯存量申報量不相符(如附件);另查貴公司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採廠內回收再利用,惟查廠內再利用申報資料,貴公司均未依規定申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二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二七之一號
統一編號
224811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