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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連春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1/26
違規日期
2020/12/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29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永連春畜牧場)稽查,發現台端(即永連春畜牧場)收集畜牧廢水之側溝因紅磚破裂,導致廢水疏漏至豬舍旁農地土壤,台端(即永連春畜牧場)疏漏廢水至農地土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烏樹林段三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烏樹林段三八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