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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2
- 違規日期
- 2017/08/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7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36之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3-06號) ,經本局於106年8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查獲以下違規事項:本局當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量測值為5.8(限值6~9)、懸浮固體檢測值:110mg/L(限值:30mg/L)、總鉻檢測值8.01mg/L(限值:2.0mg/L)及鎳檢測值:8.10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74000元整,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6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敦南里三豐路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