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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03
- 違規日期
- 2017/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及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山邊路上,貴廠廠區東側)發現廠內有挖土機作業,作業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粉塵飛散於廠外他人財物(小客車)上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廠從事砂石處理作業程序,上開挖土機係進行廠內原料(轉爐石)搬運作業,廠內雖設有擋土牆、防塵網及灑水系統等防制設施,惟原料堆置高度及挖土機作業位置均高於上開防制設施,致作業過程產生揚塵及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沿海三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