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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6/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12月27日及105年12月28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發現本市內門區內豐段26地號(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遭回填灰黑色粉狀固體物,據土地管理人蕭○○表示係委託「仕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回填工程,仕國公司係委託運輸車輛,將購於貴公司之混凝土粒料原料清運至前述土地回填(自105年12月16日起至105年12月17日止,計清運20車次,總重約692公噸),查貴公司(管制編號:P58A0390)再利用廢棄物為燃煤飛灰(代碼:R-1106)、燃煤底灰(代碼:R-1107),再利用用途分別為混凝土攙和物及混凝土粒料,主要產品種類為預拌混凝土,檢核期限為104年5月26日至106年5月26日,惟提供混凝土粒料原料至農牧用地回填使用,與再利用登記檢核之再利用用途(混凝土攙和物及混凝土粒料)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豐村西濱路二段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內豐段2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