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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違規日期
- 2023/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孔版印刷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02-0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發現作業區(E001)設置1台噴漆機,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五路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