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40040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違規日期
- 2020/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派員至連輝玻璃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原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貴公司為臨時登記證之工廠,應於109年6月2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許可,並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貴公司未於前開期限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效,視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美豐一二二之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豐和里美豐一二二之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