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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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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1/21
- 違規日期
- 2021/07/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6243-00號」操作許可證,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記載製程、儲槽之原(物)料及產品種類,使用附表所列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故應符合「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惟查貴公私場所未提送109年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相關資料,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二一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219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