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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崎鑄造工作所

文號
20-106-11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09/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316號(即大崎鑄造工作所)稽查,經查現場有放置銑鐵、生鐵及廢鐵等物料,並設置有熔爐及澆鑄作業區。稽查時現場製程雖未運作,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工作所未取得灰鐵鑄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命貴所停工。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一六號
統一編號
720525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