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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10
- 處分日期
- 2017/11/14
- 違規日期
- 2017/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316號(即大崎鑄造工作所)稽查,經查現場有放置銑鐵、生鐵及廢鐵等物料,並設置有熔爐及澆鑄作業區。稽查時現場製程雖未運作,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工作所未取得灰鐵鑄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命貴所停工。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