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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違規日期
- 2020/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客運一段169地號稽查,現場堆置廢砂、石磚塊、水泥瑰、木板及垃圾等廢棄物,經本局依現場殘留證物(單據) 循線追查,函請相關人到案說明,經相關人到案說明及地檢署調查、法院判決之證據足證廢棄物係交由貴公司清除處理,並貴公司所收受之廢棄物係非法棄置至上開地點。先予敘明。後經本局於109年7月20日、109年8月11日、111年2月17日派員前往上開廢棄物棄置地點稽查,現場已未有前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三段三四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客運一段0169-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