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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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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4年1月至108年6月間網路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501270001)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派員至現場查核,經現場檢視貴公司填報之防制設備運作每日紀錄表,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原料(活性碳)於107年1、12月及108年6月有各更換1批次,實際上有使用惟未申報使用量;且更換活性碳後,當月應會產生廢活性碳,惟査貴公司廢活性碳(D-2403)網路申報產生量亦未對應防制設備運作每日紀錄表之活性碳更換量;另至現場查看廢活性碳貯存量為5.1公噸亦與網路申報貯存量5.5公噸不相符,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活性碳使用量及廢活性碳產生量、貯存量,經本局108年7月26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查貴公司已於108年7月29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一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線工北1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