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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33
- 處分日期
- 2024/09/23
- 違規日期
- 2024/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貴廠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收集池(T01-01)至廢水調整池1(T01-02)管線間,仍有一多餘管線銜接至廢水調整池2(T01-03);濾液收集槽(T01-17)仍拆除未使用;螺旋式脫水機(T01-16)濾液直接導入廢水收集池(T01-01),均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屆期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