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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3/18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1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41號),清運車輛59-R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59-R7於114年1月17日下午1時4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國1-苗栗縣頭份交流道南下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五段四一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國1-苗栗縣頭份交流道南下出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