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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33
- 處分日期
- 2019/08/27
- 違規日期
- 2019/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從事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13-03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15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度原料(環己酮)年使用量為20.19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4.32公噸,原料(丁二酮)年使用量為49.2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6.912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