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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民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1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之陳世民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861-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2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300033號函限期於109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保局於109年1月13日(第一次複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先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23日派員第二次複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1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1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一鄰深圳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一鄰深圳四之三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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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