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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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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違規日期
- 2022/02/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至本市三民區中都濕地巡查,現場發現有泥沙發(污)水排入,經巡查上遊發現係來自貴公司承攬施工之新都段342地號工地,稽查當時正以抽水機進行抽除工地內滲入之地下水(及地下湧泉),惟工地已全開挖並有主結構體,現場已未有沉澱池,爰所抽除之泥水未經沉澱而流出工地,進而污染水體,該此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像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新都段三四二地號,新都段三四三地號,新都段三四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